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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以固定收入為基礎,按子女月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孩子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或降低。部分。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如下:
1.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托兒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托兒費數額。
3、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離婚后,提供子女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十八歲。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如果孩子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其勞動收入是其主要生活來源,且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其父母可以停止繳納托兒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要求子女撫養費。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子女撫養費增加原因如下:
1、原子女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女兒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出原定金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補充的。
我提醒您,如果存在上述原因,并且家長有能力支付,您可以要求加價。原來確定的子女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較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和學習費用增加、子女生病或意外受傷、父母經濟能力變化等,都可能導致子女的實際支出增加。增加。這時,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可以根據以上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