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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的處罰更為嚴厲。但現實中,很多人都覺得實際處罰比緩刑更重。接下來我們詳細解釋一下。
1.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緩刑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這類似于死刑和緩期兩年執行。
根據我國刑法,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要刑罰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緩刑是一種特殊的刑罰執行方式。一般情況下,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刑事拘留的人,需要在看守所、監獄服刑。
但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如果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不存在再犯的風險,并且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可以判處緩刑。
2、這意味著是否判處緩刑是第二個考慮的因素,刑期的長短是第一個考慮的因素。
比如最常見的故意傷害罪,如果造成輕傷,一般可以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但如果造成重傷,則需要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另一個例子是盜竊他人的財產。如果盜竊金額較小,只有1萬至2萬元,那么可能會被判處一年監禁。但如果盜竊金額巨大,比如10萬元,那么刑期可能是三年。的有期徒刑。
3、在步驟1確定有期徒刑期限后,進入步驟2,看是否適用緩刑。即是否適用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我們以盜竊為例。如果你以前因盜竊被判過刑,甚至是累犯,那么即使你只偷了三五千元,一般也會被判處實際監禁。但如果只是第一次盜竊,雖然被盜了10萬元,但后來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并取得了諒解,那么就有可能被判緩刑,緩刑三年,緩刑三年。
故意傷害也是如此。事實上,主要區別在于是否有犯罪記錄、犯罪者是否累犯以及受害人的損失是否得到賠償。
4、但對于被判處緩刑的人來說,并不意味著一定不會進監獄、看守所。緩刑只是暫時停止執行刑罰的附條件制度。
如果緩刑期間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違反社區矯正行為,那么三年緩刑期滿后,原三年有期徒刑不再執行,即不再執行沒必要再進監獄了。
但如果在此期間發生違反社區矯正行為或者新的刑事犯罪,犯罪人一般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并繼續執行原三年有期徒刑。
例如,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25條規定,經司法行政機關警告3次仍不改正的,可以撤銷緩刑。此外,罪犯在社區矯正期間未按規定時間到崗或者脫離監管超過1個月的,也可以撤銷緩刑。
這就是為什么緩刑三年比實際處罰一年更嚴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