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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提供生活費起訴離婚的方式是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和申訴;等待法院立案等。離婚訴訟所需材料包括證明雙方關系發生變化的證據;財產清單等
1、丈夫不提供生活費如何提出離婚?
1.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
2、準備書面材料:民事訴狀、原告身份證明、子女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夫妻關系破裂證明、財產證明等。
3、向法院提交離婚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2、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么材料?
1、婚姻關系存在的證明文件;
2、婚后夫妻關系變化及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因第三人介入造成離婚的,應當提供第三人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有身體缺陷、精神疾病的,應當提供診斷、鑒定證明;
3.證明夫妻關系現狀的文件。如果分居,請提供分居時間和原因等信息;
4、孩子的情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證明、夫妻贍養條件、孩子愿意與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的證明;
5.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種類、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6、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配偶雙方的收入、儲蓄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地址等。
3.申請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離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離婚:
1、雙方均有結婚證;
2、提起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當事人,其他第三人不得作為訴訟當事人提起訴訟;
3、申請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