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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配。離婚后一年內,男女雙方對財產分割后悔并要求重新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如果分割財產時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可以少分割或者不分割。發小魯提醒,《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后悔,請求變更、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
1.根據雙方意愿,協議分配;
2、如協商不成,則均等分配股份;
3、本著照顧兒童、婦女、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離婚后財產再分配的時效為三年,《民法典》第1092條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84條,即配偶一方隱匿、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婚姻財產,或者配偶偽造聯合財產的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債務,在離婚時分割配偶的共同財產時,配偶可以得到較少的份額或不得到份額。離婚后,對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二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期限為三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