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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1世紀以來,互聯網逐漸“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中。每個人都有手機,家家戶戶都有電腦。我們與互聯網的關系可以比作魚和水的關系。在自媒體快速發展的今天,微博越來越受到青睞。由于最近播出的電視劇《決勝法庭》中的一個片段,網友提出疑問:微博上發布的內容可以作為訴訟證據嗎?
所謂證據,是指用來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訴訟規則要求證據具備三個屬性,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首先,證據必須真實,這就要求證據必須客觀存在,不能依賴于人的主觀意識。比如,一些邏輯良好的推理和質疑就不能作為證據,因為它們不客觀、不真實存在。
其次,證據必須合法。合法性是指證據的來源和獲取程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例如,非法安裝的攝像頭拍攝的視頻不能作為證據。
最后,證據必須是相關的。所謂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和待證明的事實相關。例如,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中您提問的部分就不能作為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證據。
過去,證據通常以書面形式進行,但在信息時代,微博上發布的內容在形式上是電子數據,這就是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如果內容具有以上三個特征,就可以作為訴訟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