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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在新聞報道中聽到精神病人犯罪,那么對于犯罪的精神病人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網友咨詢:
精神病人犯罪應如何處罰?
律師答復: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關于精神病人犯罪的處理,我國刑法規定:
1.精神病人因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造成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監視、提供幫助。藥物治療;必要時,應當接受政府強制醫療。
2、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時實施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依法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律師補充道:
精神病法醫鑒定方法:
1.門診識別。對被評估人的精神評估在精神病院門診部或者公安、司法部門法醫精神病檢查室進行。
2、鑒定人外出鑒定。鑒定人會前往被鑒定人所在地,如監獄、看守所等,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檢查后進行鑒定。
3.住院證明。即被鑒定人居住在特定的精神鑒定機構,禁止探訪客人,接受全面檢查和持續觀察。有條件的,可以在被鑒定人的房間內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記錄系統,以便更好地觀察和記錄被鑒定人的情況,及時做出正確的鑒定結論。與門診鑒定或門診鑒定相比,住院鑒定信息更全面,結論更可靠。但需要一定的住宿和觀察條件,受到人力和財力的限制。對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出現非典型精神病癥狀、涉嫌裝精神病的,應當住院鑒定。
4.缺席評估。在評估人缺席的情況下,將僅根據書面和相關的環境證據進行精神評估。一般在被鑒定人死亡、失蹤、出國等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使用。在司法實踐中,缺席鑒定的情況比較少見。
《刑法》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造成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監視、藥物治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時實施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