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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后贍養費的解決辦法是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時支付贍養費的時間一般是孩子年滿18周歲,但如果孩子年滿16周歲,有固定收入來源,可以停止支付贍養費。離婚后贍養費的解決辦法是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時支付贍養費的時間一般是孩子年滿18周歲,但如果孩子年滿16周歲,有固定收入來源,可以停止支付贍養費。
離婚后贍養費解決辦法如下:
1、與對方談判;
2、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執行。
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產抵扣子女撫養費。
法律規定,父母離婚時,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消失。
即使父母離婚,他們仍然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提醒您一下,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后,如果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時,必須向孩子支付贍養費,直至他或她年滿十八歲。但如果孩子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孩子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一般生活符合當地標準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請求子女撫養。
婚后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及其他費用。
《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