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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糾紛訴訟函》
原告:張某
被告人:李某
一、案件概況
本案涉及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之間的婚姻糾紛。原告與被告于2015年在中國結婚,同年移民美國定居。婚后,原告與被告發生情感矛盾,被告經常虐待原告,給原告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原告于2019年提出離婚,但被告拒絕簽字,導致離婚協議無法達成。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在此提起訴訟。
2、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
2、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50萬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物質損失20萬元。
4、與本案有關的其他經濟補償。
三、事實與理由
1、原告與被告結婚后,被告經常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犯原告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
2、被告對原告的家庭暴力已經失控,嚴重威脅原告的人身安全,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3、原告已向美國警方報案,被告已被警方立案調查。
4、原、被告關系破裂,婚姻關系無法維持。
5、在此情況下,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本案要求被告分別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和物質損失賠償。
4. 證據
1. 原告的美國警方報告記錄。
2、原告提交的被告實施暴力行為的證據。
3、原告與被告婚姻關系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據。
5.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婚姻關系不能維持的,可以離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采取毆打、捆綁、毆打、恐嚇、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嚴重侵害受害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等合法權益。
六、訴訟前準備
本案涉及國際法和各國法律的適用。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咨詢了國際法律顧問并取得了相關法律意見。
7. 訴訟費用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以上是本案的投訴內容。我們懇請法院依法審理此案,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