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我國法律對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很多相關規定。我們可以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閱讀本文的內容,了解一些有關競業限制是否應當重復、競業限制期限多長等法律規定。
競業限制是否應當一式兩份?
競業限制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于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經濟補償。非競賽期間按月提供資助。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不一致怎么辦?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同工作時間時,集體合同規定的勞動條件高于勞動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集體合同規定的勞動條件高于勞動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五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及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如何界定同行業的競業限制?
我國規定的競業限制的范圍應當限于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領域。例如,經營范圍基本相同、行業相同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宜。對于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經濟補償。非競賽期間按月提供資助。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競業限制協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后,前款規定的人員應當到與生產、經營類似產品或者從事類似業務的單位競爭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或者在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類似業務的競爭用人單位自行創業。經營類似產品或從事類似業務。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如有不清楚或新情況,建議您直接登錄本站,在線提問,了解并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閑置律師將為您提供詳細、有針對性的解答,并盡量講解大概情況,避免信息不全、溝通不暢、答案錯誤。祝您成功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