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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培訓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退還培訓課程費用,購買者可以選擇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培訓機構退還費用。但培訓機構已依法向消費者提供課程培訓,不能隨意要求退款。
1、沒有法定或約定的退款理由,當事人不能要求退款,只能盡力與培訓機構交涉,了解其立場和態度。提出退款要求和期望,并要求提供相關證據和解釋。在談判過程中,盡可能多地收集合同、收據、聊天記錄等證據,以便后續維權時使用。
2、如有合法或約定的退款理由,消費者可與補習課程機構協商退款。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補習機構退還補習費用。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62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終止。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出現解除合同事由時,合同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身行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重大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必須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