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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吃飯怎么說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吃飯怎么說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好,官司結束后不需要請律師吃飯。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律師為聘請人提供的法律服務,是工作層面上的正事,是律師作為服務業的主要體現形式,也是在完成與當事人聘請的合同內容,所以不必要再請律師吃飯送禮等等。當然了,我們的國家是非常講究人情世故,如果是出于建立起來的人情味的吃飯,那當然另當別論,律師自己的決定為準,謝謝。
官司結束后,可以禮貌地邀請律師吃飯。
首先,律師和委托人是一種有償的委托關系,官司結束,委托關系也就不存在。請律師吃飯不是必須,但卻是人之常情,不然,別人會說你不懂事。
其次,要誠心邀請,不要讓對方看出虛情假意,也不要太熱情,拉住不讓走,要順其自然。
請法官吃飯不能夠談論與案件有關的事情。其實不能談論法官主審的案件。根據法官職業道德的規定,法官是不能與當事人的律師私下接觸,作為主審法官更不能向他人透露與案件有關的問題意見,而作為其他法官也不能對案件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可以約一個比較安靜的地方見面,在律師事務所也可以。
見面當然要寒暄幾句,不要多,確定了是你的律師之后就直奔主題,談案情,并聽取律師對案情的一件和建議。
律師的主要任務就是幫助你打贏官司,而不是幫助你消費。
能吃會吃的律師不一定官司打的好。
主要還是要看這個律師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案情的把握。
怎么才能盡可能的幫助你打贏這個官司,當然溝通是必須的,但不是在飯桌上。
還有,在充分溝通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你要問問,你所面臨的官司有沒有失敗的可能性,有多大,會因為什么原因失敗。
不要聽由的人吹的厲害,保證你的官司只贏不輸,是有律師可以保證官司贏的,但是也要看是什么樣的關系。盡量讓他中肯的回答。
畢竟打官司要的是結果,而不是你所請得律師對你的吹噓。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
律師的餐費由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辦公室里吃午餐,一般由律師自己出錢,因為這是個人的生活費用;如果是在商務場合或客戶聚會上,餐費往往由客戶或雇主承擔,因為這是商業活動中必要的費用之一。
在律師代理訴訟過程中,如果必須請客戶或證人吃飯,律師可以向客戶或雇主提出申請支付相關費用。
律師作為職業人士,應當根據作用的特定情況自覺甄別餐費該由誰來承擔。
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都是先以咨詢的形式“接近”律師,真的和律師簽訂代理協議的時候,都走了不止一家律師事務所了。而律師接手了當事人的案件以后,就開始審閱材料,詳細了解案情。至于吃飯、送禮問題是不需要的,畢竟當事人在辦理委托手續的同時,還要交付一些代理費的。所以,從某種角度說,律師和當事人也不愿意吃飯,因為一頓飯下來,從點菜到結賬,當事人一直就案件“發問”,一刻都沒有停止過。所以個別當事人有個誤區,認為得“對律師好點”,律師能“賣點力氣”,事實上,案件的勝敗重要的還要以證據說話,只是律師講當事人無法表達的意思用法言法語進一步“闡述”罷了。而且明確一點,送禮、吃飯都是好無意義的,更多的律師從心里根本就排斥和當事人吃飯。所以希望廣大群眾不要誤解律師,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有自己的職業道德!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吃飯怎么說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吃飯怎么說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