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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無需賠償,但如果確定男方有過錯,則應支付相關賠償。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實行單獨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家庭事務責任較大的一方有權在離婚時從另一方獲得經濟補償的制度。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在夫妻一方有過錯時,向離婚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補償的制度。
民法典中離婚協議賠償時效原則上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最長為二十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離婚協議賠償的時效期限也是三年。法律提醒您,自您的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離婚女子不一定需要退還彩禮。需要退還彩禮的具體法律情形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3、婚前付款,造成付款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