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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夫妻離婚時,個人財產是不需要分割的。只有共同財產才會被分割,分割份額仍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達成和解,雙方都可以。如果對結果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財產的分割份額。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對此,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夫妻離婚時,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只有共同財產才會被分割,分割份額仍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如果協商不能達成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財產的分割份額。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夫妻離婚時,財產可由配偶一方獨占,但須經配偶雙方協商同意。最重要的是配偶另一方必須自愿放棄財產分割的權利。只有這樣,財產才能歸一方所有,否則不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夫妻離婚時,可以將財產贈予他人,但必須征得夫妻雙方的同意,因為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得單獨處理該財產。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將財產分配給其他人,那么他們就可以這樣做。否則,如果只有一方有權利,則該財產不能分配給其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離婚財產的法律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相關律師會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