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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人。判斷依據是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對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金額原則上在每月800元至2000元之間。如果您負責兩個以上孩子的撫養費,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者。如果按照上述比例計算,可能會超出上述范圍。除非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超過3000元/月。
3.針對低收入人群。如果按照上述比例計算的結果低于上述范圍,如果還有大量其他財產,可以不按照上述比例而是按照上述范圍進行判斷,以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財產不多或沒有財產,孩子的贍養費可以與照顧者的贍養費合并起來。為了保障子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不按照上述比例進行判斷,而可以低于上述范圍。
4.對于沒有收入的人。他們的財產可以用來抵消子女撫養費。如果有工作能力,原則上應該支付子女撫養費。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為暫時沒有收入而免除父母的義務。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要得到保障。
5、子女患重病、出國留學等特殊情況,量刑可超出上述范圍。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1.一次性付款
2.定期付款和實物折扣
法律基礎: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四十二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贍養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以上孩子的撫養費,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第五十條子女撫養費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