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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離婚損害賠償金額一般是多少?離婚損害賠償權請求權訴訟時效是多久?上海離婚律師通過本文進行解答:
上海離婚律師回答,一搬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四種情形:
(一)重婚的
重婚的認定通常是比較嚴格的,比較明確的情形是與兩人以上領取了結婚證。由于目前婚姻登記系統并未聯網,因此可以利用該漏洞在不同地區重復領取結婚證。除此之外,就要有配偶一方與他人明確的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可以,比如舉辦了婚禮,以夫妻名義送孩子上學,街坊鄰居都以外雙方是夫妻等,總之認定起來并沒有那么簡單。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個情況就比重婚的性質低一些,同居就是只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實踐中通常3個月以上就會被認定為同居。但同居的取證同樣困難,如果證明對方與他人長期穩定居住也是實踐中的難點。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通常家庭暴力是要達到比較嚴重的程度,如使用肢體、語言等使對方產生懼怕的心理。偶然的雙方肢體沖突不能簡單的定性為家庭暴力。通常可以用報警記錄,醫院就診記錄,居委會調解記錄等作為證據。報警一定要要求派出所做筆錄,否則起不到什么證明作用。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如果暴力實施的向對方不是配偶,而是其他家庭成員的,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金額一般是多少?
對于在離婚訴訟中損害賠償的數額,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精神損害賠償,另一方面是物質損害賠償。比如就醫等發生的費用就屬于物質損害賠償,金額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為準。除此之外就是精神損害賠償,該金額在北京一般不會超過5萬,本離婚律師遇到的最高金額也沒有超過10萬的。目前司法體系內,對損害賠償的支持力度并不是特別大。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4、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