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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拆遷律師團隊訴訟征收改造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拆遷律師團隊訴訟征收改造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很多咨詢的客戶都喜歡這樣說:“你加我微信,我把資料發給你,你幫我看看該怎么做?”聽到這樣的要求哭笑不得,很是無奈,我也很想告訴你能怎么做,但是法律工作不是您想象中的那樣,事情遠比您想象中要復雜得多,不是您以為得審審您給我的材料就足以給您一個客觀有效的辦法。對待陌生的當事人我一般會比較委婉,但實際上我的內心是崩潰的,“這不是扯淡嗎?我不是神!”
一、您認為的可能只是事實的一部分,或者不是事實
法律事實指的是只有有效的證據證明的事實,才是事實,法官關注的也是如此。這里比較關鍵的是兩個詞,一證據,二有效。比如錄音,必須事情原委說清楚,有稱謂知道雙方當事人都是誰,有正面的回應,才能作為證據使用。很多老百姓在沒有律師指導下取得的所謂錄音的證據,根本沒法使用。
二、您以為的事實和法律如果矛盾點錯誤模糊,很容易給律師誤導
很多老百姓很多客戶認為的事實,其實不一定是矛盾的焦點,或者對事情的發展本身沒有太大的影響,反而重要的事實容易被忽略。有些當事人對法律的理解不到位,似懂非懂,或者是對法律稍有了解的客戶,更容易對法律有片面的理解,在描述事實時就不加以辨別和區分,添油加醋,引經據典,把事實描繪成自己以為的樣子。這樣很容易影響律師的判斷。
三、您以為自己很有道理,為什么法院不采信
有些當事人在未與律師見過面,只電話和微信溝通之后,就利用已有的證據和一知半解的法律信心滿滿地自己起訴維權了,或者匆匆委托一位當地的非拆遷律師,只要求他只走個過場,說自己證據充分也問過北京的律師了,沒問題,但是往往鎩羽而歸。首先當事人對法官的審理思路不了解,庭審中法官的每一個提問,甚至法官的每一句話可能都意味著對案件的傾向性態度。另外匆匆委托的律師在沒有詳細溝通案件事實,也沒有仔細查看案卷資料的情況下,是很難給客戶一個有針對性和專業性的法律建議,更別提直接上庭了。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實際上,這是很多拆遷戶都會疑問的問題,也是常見的誤區,認為遭遇拆遷,想請律師維權,只有房子被強拆之后才能請律師介入,否則房子都沒拆,怎么告?告誰?在征地拆遷這個專業性極強的領域來說,這種想法大錯特錯,而且會貽誤被拆遷人的維權時機。在房子未被拆的情況下,我們需要了解以下幾點。
第一,為什么要征地拆遷。房屋征地的前提條件是,須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進行的房屋征收活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界定了什么是公共利益。不過,在實踐中,有不少征地拆遷項目打著公共利益的名號,卻進行的是商業開發,像這種情況,無需等到拆遷方拆房就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或復議。
第二,清楚法定的訴訟時效。在實踐中,有很多百姓認為拿到了征地補償決定后,補償太低作為違法行為,可以不予理會,甚至什么也不做等著拆遷方來與自己談判。對于這種想法是非常危險的,拆遷方做出征收補償決定后,被拆遷戶如果沒有對此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經過一段時間后,拆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法律支持后,這種強拆就變成了合法強拆。如果被拆遷戶因為想著房子還沒有被拆而不使用法律手段維權,錯失了行政復議或訴訟的法定失效,再想起訴就為時過晚了。
在此,京平律師提醒大家,拆遷維權要趁早,切勿抱有上述的拆遷誤區,貽誤維權的最佳時機。雖然在違法強拆后也可以提起訴訟,但是難度增加了不少,我們要在握有房屋籌碼的時候,盡早與律師探討方案,以制定出最優的維權策略,不至于讓自己陷入被動的境地。
您好,要清楚法定的訴訟時效。在實踐中,有很多百姓認為拿到了征地補償決定后,補償太低作為違法行為,可以不予理會,甚至什么也不做等著拆遷方來與自己談判。對于這種想法是非常危險的,拆遷方做出征收補償決定后,被拆遷戶如果沒有對此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經過一段時間后,拆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法律支持后,這種強拆就變成了合法強拆。如果被拆遷戶因為想著房子還沒有被拆而不使用法律手段維權,錯失了行政復議或訴訟的法定失效,再想起訴就為時過晚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拆遷律師團隊訴訟征收改造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拆遷律師團隊訴訟征收改造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