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在考試的通用知識模塊中,法律知識一直占據著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學習中要注重法律知識的積累。必勝公考給大家帶來的是“必須知道的28條法律知識”。
01
我國民法是規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02
平等原則;
自愿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遵紀守法、公序良俗的原則;
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03
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04
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05
(一)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06
[宣布失蹤]
宣告失蹤是指對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的人,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制度。
宣告失蹤的條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多。失蹤人員下落期限自自然人失去消息之日起計算。
宣告失蹤的法律效力
為失蹤人設立財產代管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管理。托管人代表失蹤人納稅、償還債務、催收債務等。
宣布失蹤人員再次出現
已被宣告失蹤的人再次出現的,有權要求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相關財產,并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07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在法定期限內下落不明的法律制度。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的條件
正常情況下已下落不明四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2年以上;
因意外事故導致自然人下落不明,且有關機構證明該自然人生存可能性不大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2年期限的限制。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為死亡日期;因事故被宣告死亡且下落不明的,以死亡日期為事故發生日期。
婚姻關系: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財產關系:被宣告死亡者的財產成為繼承,按繼承處理。
死者復活公告
身份關系:死亡宣告被撤銷的,自死亡宣告被撤銷之日起,夫妻關系自動恢復,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聲明不愿恢復的除外。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的,死亡宣告撤銷后,未經被宣告人同意,不得主張收養關系無效。
財產關系: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要求返還財產。若不能退回,應給予適當補償。
08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法人設立時產生,隨法人終止而消滅。
09
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但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行為人、相對人表達虛假意圖的。
10
重大誤解;
(2)明顯不公平;
(3)欺詐;
(4)脅迫。
11
(1)等待批準的限制行為能力;
未經授權擅自行事的;
(3)沒有判斷力的行為。
12
房地產產權變更應當辦理登記;
動物——產權變更以交付為準。
13
(1)所有權是絕對權利。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3)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產權。
(4)所有權是永久的。
所有權平等。所有權是一種私權,其法律地位應作為財產屬性受到無差別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規定公私財產平等保護。
14
國家所有的客體包括:
礦藏、水流、海域;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和城鄉土地;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除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國防資產屬于國家。
依照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屬于國家所有。
15
是指勞動人民集體組織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毀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農民集體所有的房地產、動產,屬于本集體的集體成員。
16
生產:包括制造、加工等活動。
(2)獲得本來事物的果實:天然果實。
(3)國家強制取得所有權:沒收、征稅、國有化等。
(4)發現遺失物品。
(5)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
附著:指將屬于不同所有者的事物合并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事物或者具有新品質的事物。
搶先收購閑置財產。
善意取得。
17號
財產轉讓:通過出售、贈與、交換等民事法律行為,一方將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另一方,新的所有人取得該標的物的所有權;原所有者的所有權消失。
繼承或者遺贈:根據繼承法規定,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動產,可以由繼承人按照遺囑或者法定繼承方式繼承或者遺贈。
(3)合法權益的取得。
18
(1)必須管理他人的事務。這里的事項包括民事法律訴訟和事實訴訟。
具有為他人辦理事務的意愿。
(3)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所管理的事務對本人有利,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斷的意思表示,或者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斷的意思表示,但本人管理的事務是為了本人的公益性或法定贍養義務。
19
(一)一方取得財產權益;
一方遭受損失的;
獲得的利益與遭受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沒有法律依據的。
20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對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權利:
作品;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商標;
地理標志;
商業秘密;
集成電路布圖;
植物新品種;
法律規定的其他目的。
21
保護期限:發明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
保護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不授予專利權的情況:
科學發現;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動植物種類;
通過核轉化方法獲得的物質;
平面印刷品上的圖案、色彩或者兩者結合的設計,主要起標記的作用。
22
人格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個人權利的保護包括:
停止侵權行為;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
賠禮道歉;
損失賠償。
23
合同成立的條件是:
(1)締約方是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雙方訂立合同必須依法履行。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當包括要約階段和承諾階段。
24
有違法行為的;
(2)損壞事實;
因果關系;
(4)主觀過錯。
25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包括:
停止侵權行為;
排除障礙;
消除危險;
返還財物;
恢復原狀;
(6)修理、重做、更換;
繼續履行;
損失賠償;
支付違約金;
消除影響,恢復聲譽;
道歉。
26
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包括:
停止侵權行為;
排除障礙;
消除危險;
返還財物;
恢復原狀;
損失賠償;
(7)道歉;
消除影響,恢復聲譽。
27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繼承分配原則,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的繼承方式。它也被稱為無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1)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8
遺囑繼承,也稱為指定繼承,是一種與法定繼承相當的繼承形式。遺囑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按照被繼承人所訂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的法律制度。遺囑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親筆遺囑、書面遺囑、記錄遺囑和口頭遺囑。遺囑的公證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公證遺囑是按照公證程序訂立的,具有最強的證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