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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網友咨詢:
股份公司的認購人未按時繳納所認購股票的認購價款怎么辦?
律師答復:
所謂股票認購行為,是以成為公司股東為目的的行為,即具有建立合法股權關系內容的行為。以建立法定股權關系為目的的股票認購行為,屬于物權行為,是認股人認購的意思表示與公司允許其投資股票的意思表示相結合的合同。股份公司的認購人未按時繳納股份認購價款,并經公司發起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且公司發起人單獨籌集資金購買股份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集資行為有效。認股人遲延繳納股份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請求認股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律師補充道:
設立股份公司可以通過發起設立,也可以通過募集資金設立。發起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擬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發行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擬發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設立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全體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票發行及籌備事項符合法定要求;
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設立公司并經創立大會批準;
有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號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股份公司的認購人未按時繳納所認購的股份款額,并經公司發起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單獨籌集資金購買股份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款項有效。認股人遲延繳納股份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請求認股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