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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材料足夠,當天就能拿到。
1、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婦,檔案仍保存在各區縣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申請者只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雙方照片到原領證處即可于當天領取新證。
2、結婚兩年以上的夫妻,想重新申領結婚證的,需到區、縣檔案館查閱登記材料。復印后,當天可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申請。您可以獲得新的證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2.剛領結婚證后多久可以離婚?
領取結婚證后沒有時間限制。你可以隨時離婚,也可以自由結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具體離婚方式如下: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民法典》第1041章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民法典》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3、結婚證丟失如何辦理離婚證?
如果不再持有結婚證,可以領取新的結婚證,或者在離婚前領取新的結婚證。
如果去法院起訴離婚或者去婚姻登記機構協商離婚,都需要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需要補辦結婚證或者補辦婚姻登記證才可以離婚。當事人可持身份證到結婚地婚姻登記機關查閱婚姻登記檔案,核發結婚證,申請補發結婚證。
如果是同居關系,離婚前需要先取得證明。如果不是事實婚姻且未登記,可以直接分居,無需離婚。
《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第62條
當事人遺失、毀損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轄區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婚姻登記證。
根據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補領結婚證需要多長時間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