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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北京律師團隊頭像設計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北京律師團隊頭像設計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小藍情感在線》觀點:
我不相信他是無辜的。有句話說得好: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看了很多官方賬號的敘述,覺得這就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就是因為當事人太狡猾,他有著豐富的律師經驗,所以證據都被他銷毀了,因為證據不足,所以有關單位才對他無可奈何。事實到底是怎樣的?靜觀其變吧!
圖片來自網絡侵權必刪!
不信。
雖然新聞出來了,但看到很多個不同的版本,咱也不說別的了,就把不能更改的事實擺一擺。
第一,孩子長期跟鮑某共同生活,自己爹媽干啥去了?父母缺位,監護權就這么放棄了?
第二,鮑某這么有法學知識,十四歲之前啥都不做,難道不知道從母親手里領走孩子,不符合收養法嗎?說他沒啥故意,我真不信。
第三,這真的是律師被黑上天的一次……
多說一句,刑事立案的難度比普通人想的大多了,但是相關部門嚴令律師不得在網上公布個案信息,用詞是不得炒作個案,所以能爆出來的是鳳毛麟角罷了……
但凡認真看看報道就會判斷出來:這個人心理變態,千萬不能判死刑,一定要讓其在監獄中慢慢老去!
昨天看了很多相關的報道,確實讓人氣憤,尤其是某些單位不作為,甚至嚴重懷疑里面有更多的操作空間和某種不合法的行為!
看看下面的描述:鮑某說他愛星星也不能沒有星星,還想娶了她。
現在警方在進行調查,英武在這里談談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1)2015年,鮑某跟星星接觸的時候,星星剛滿14歲,而鮑某43歲,也不符合領養養女(子)的40歲年齡差,但是這里面星星剛滿14歲,就是一個關鍵點。因為要14歲以下,不論是否愿意,都是強奸幼女是重犯!但滿14歲,鮑某被判刑也在10年以內吧?具體法律不是很了解,只是之前看過類似案件。
(2)作為母親,也太愚蠢了,怎么能夠這樣放心讓自己的女兒跟著一個男人去上學呢?或許是想給女兒一個好的前程吧?不好去評價?
(3)詭異的地方是第一次報案立案的相關單位,為何不了了之?海歸就特殊?還是高級法務,抓住了什么細節,或者誘導某些人進入了鮑某設計的全套,最后不得不作出糊涂時而?
(4)為南京點贊!
是否無辜,法律自有公斷,和他的身份沒有關系。
在這個案子中,對兩個人的心理世界,我非常好奇:
一是鮑某;一是女孩的媽媽。
他的成長背景是什么樣的?
他又經歷了什么樣的事?讓他的愛與性都充滿了變態色彩?
不了解這些背景,很難了解這個人的變態性格是如何形成的?
這個媽媽又經歷了什么樣的生活?她又有什么樣的心理?
她是恐懼有錢有勢的人?
還是暗地里把女兒當成一個工具?而她與鮑某達成了某種默契?
最慘的就是這個孩子,物質上可能被滿足了,心里卻全是創傷。新聞說她曾自殺過,而且有嚴重的抑郁和創傷應激。
這事正確對待。一是要確保自己沒有違法言行。二是認真聽取家長以及律師的建議意見,對重要問題,可以要求律師書面提出建議意見。三是態度不卑不亢,當做正常來訪接待。四是接訪前查驗律師的律師證,家長的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公函是否齊全。缺一件可以請律師離開,不予接待。至于家長什么心態,似乎沒有必要去糾結。當然,對于題主的問題,我表示懷疑,不會因為調整座位聘請個律師,因為沒有任何意義。
以提問者對問題的描述來看,此家長過于矯情。
難聽點說,叫裝逼。
先來看看老師不給他家小孩坐前排的理由:
因為他家孩子個頭太高,老師怕坐前排擋住矮個子同學的視線,不安排前排位。
老師的安排完全合情合理。
這個家長不是傻A也不是傻C,而是介于二者之間;老師的理由沒毛病。
我要是那位老師從這天起再不會管他家孩子,小孩兒愛學不學;你不是想坐前排嗎?給你安排到講臺旁邊,設個一個人的專座;夠不夠靠前?
小孩兒來不來上課,不管;上課聽不聽,不管;聽沒聽懂,不管;寫不寫作業,不管;做不做小動作,不管;上課睡覺,不管;總之一句話,只要他不影響別的同學,愛干嘛干嘛!
都不用多,一個學期下來,你看哭的是誰。
愛孩子沒錯,但不能用這種腦殘的方法;還特么帶律師...
作為十多年的小學班主任我是有發言權的,每學期都遇到有家長對座位有意見不滿意的,我采用的方法是每周 ̄換,前后左右滾動式,開學開家長會時向家長講清楚換位原則。但還是免不了有家長說孩子視力有問題的在后面看不見,我也在家長會上打好預防針了:請帶醫院證明證明視力有問題,可以視情況考慮,否則一視同仁。高年級老師也告訴我一招:每個座位編號,比如1 2 3……每人每天在前一數字上加3每天換,看看還有有意見的么?其實座位對學生影響實在不大,因為老師在講課時肯定會兼顧前后左右的學生。與其糾結座位問題,不如多培養自己孩子的專注力。專注力差的孩子,就算坐在老師眼前,還是會不聽講做小動作!至于帶個律師來跟老師談座位問題的沒遇到過。如果哪天有幸遇到了,我絕對絕對讓他孩子坐講桌邊上。律師的面子得給!至于孩子愿不愿意就難說了。(必竟講桌邊我一般是留給班上紀律最差的學生專座)
當然,典型的敲詐勒索罪、侵犯隱私罪。
戀愛分手,是正常的事情,一方出于感情考慮,主動給一些經濟補償,無可厚非。但是以聊天紀錄為籌碼,要挾巨款,就是典型的敲詐勒索了。
霍找律師和她談,也很好理解。就是告訴陳法律風險,讓她適可而止。不存在什么限制人身自由,要讓她坐牢,簡直是胡扯?;糇岅愖魏芎唵?,拿著付款證明和聊天截圖,第一時間去報案就好了。估計還是因為自己是公眾人物,不想鬧大。
陳說她給過霍三百萬,明顯是胡扯。有證據早就貼出來了。轉賬記錄很難找嗎?
陳雖然拿了一筆錢,但是因為霍停止繼續付錢,接著就網上曝光霍個人隱私。兩罪并發,證據確鑿。
只要霍去報案,陳很難脫身的。就看霍是怎么想的了。
個人估計,這事沒完。陳和所謂的閨蜜現在囂張跋扈、得意洋洋,背后的操縱者呼之欲出,網曝也已經嚴重波及到霍的家人。不排除霍真的豁出去,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期待!
律師都講了不涉及敲詐罪,人家姓霍個又不是傻子,后面可有團隊個,姓霍個想學吳秀波叫個律師恐吥一下女主,結果女主不吃這一套,過后直接報警,后面事情搞大了,只好退圈了
從微信內容來看,女方確實已經涉及了敲詐勒索犯罪行為,不管女方跟男方有什么瓜葛,對與錯,即使霍尊如何渣,也改變不了女方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必須受到法律嚴懲。有人說霍尊不舉報就不算犯罪,是否舉報得看霍尊個人意愿,但不妨礙大眾的舉報,法律規定了舉報違法犯罪行為是每個公民應有的責任。既然某作家已經舉報,公安機關已經受理,就等公安機關調查結果,是否立案處理,吃瓜群眾不妨理智吃瓜,坐候消息。
按照題主你敘述中所說的情況,如果所述果真全都屬實的話,那毫無疑問,陳L應該是會觸犯我們國家的法律,并涉嫌敲詐罪行的。
理由很簡單,因為按照題主暴出的料,陳L跟霍Z分手8個月后,陳約霍見面,并拿出一迭圖片要霍開價。
不用多說,明眼人都知道,這里面的信息量相當大。陳L為什么要霍Z開價?開的是什么價?手里的圖片到底是什么?霍Z看完圖片后敢不開價嗎?如果霍Z不開價,那陳L下一步會做什么?……
如此等等的一系列問題,自然而然地都會浮現在人們的面前。這,不正是典型的敲詐行為嗎?
難怪乎,霍Z事件暴發出來后沒幾天,霍就被迫無奈發出長文,正式官宣自己從此退出演藝界,永別娛樂江湖。此情此景,不可謂不悲壯。
其實,霍Z跟陳L自始至終都只是談戀愛而已、并非夫妻,只不過談的時間長了點而已,戀愛分手實屬再正常不過的事了。陳L拿著自己跟霍Z過去的圖片和隱私來說事,其目的顯然還是擺脫不了敲詐嫌疑的。
說白了,陳L之所以這樣做,最主要的還是因為霍Z是名人、是明星。如果霍Z只是一平民百姓或市井小民的話,別說是談了九年戀愛分手,就算是霍Z跟陳L結婚,然后欺騙陳L十次八次,陳L也掀不起任何波瀾。
從這個角度看,也可以間接證明陳L的行為確實是涉嫌到了敲詐的,只是不知到底有沒有成功而已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北京律師團隊頭像設計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北京律師團隊頭像設計圖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