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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后不撫養子女可能構成遺棄罪。離婚后不撫養子女,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的子女撫養費一般為一方固定收入的20%—30%。
離婚后不撫養子女可能構成遺棄罪。離婚后不撫養子女,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遺棄罪。構成遺棄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客觀上表現為對應當贍養但因年老、童年、疾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經濟來源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拒絕贍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
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有其他不能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管制。
離婚后,不贍養子女一方的子女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贍養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以上孩子的撫養費,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提醒您一下,如果您沒有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考上述比例來確定。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未成年子女不支付撫養費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代表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撫養費。子女撫養費經人民法院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一方不履行的,撫養人可以代表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