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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劉先生最近想買一套二手房。看房多日后,他看中了豐臺區一套二手房,面積75平方米,總價約500萬元。在看房過程中,劉老師發現二手房交易的稅費比較復雜。比如有個人所得稅,很多房子的征收標準不一樣。劉老師想知道的是,北京二手房交易需要繳納多少個人稅?什么情況下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答:二手房交易中,個人稅是主要稅種之一。根據相關規定,個人稅是所得稅的一種。納稅人是賣方。稅率為房屋銷售總金額的1%或房屋銷售收入的20%,具體取決于房屋登記年齡、賣方家庭住房情況以及房屋原值。在實際交易中,賣方通常將稅費計入房價中,從而成為買方的購房成本。對于個人稅如何征收,北京鏈家研究院分析師冷輝表示,擁有房屋五年且為出讓家庭在北京唯一住房的,可免征個人稅。不能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需繳納個人稅。稅。從征稅標準看,如果能查到房屋原值,并能提供契稅發票原件,按房屋銷售收入的20%征收個人稅;無法追溯房屋原值的,按稅價的1%征收個人稅。稅。例如,一套房子成交價格為500萬元,原值為300萬元,則需繳納的個人稅為20%40萬元;如果交易價格為500萬元無法追溯到房屋原值,則需繳納的個人稅為1%5萬元。其中,“必要費用”包括本次交易的增值稅及附加、原始契稅、裝修費、貸款利息等。值得關注的是,什么情況下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此,冷輝表示,除了房屋持有五年且是出售家庭在北京唯一住所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外,還有三種情況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一是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其次,夫妻變更姓名、增加夫妻姓名、分割夫妻房產等情況免征個人稅;第三,直系親屬的贈與免征個人稅。新京報編輯楊娟娟校對趙林圖/IC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