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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才生效。
離婚協議不是一般的合同關系,而是涉及個人關系的特殊協議。因此,離婚協議要想有效,不僅要符合一般協議的效力要求,還需要滿足法定登記機關相關程序的具體形式要求,才能具有法律約束力。效力。
《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2、離婚時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夫妻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的婚前房產協議,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共秩序,有效,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有權按照協議行使相關權利。雙方的財產權利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財產義務;離婚的,雙方財產權益的分配必須按照協議進行。當然,如果婚后雙方簽訂的財產協議內容不一致,則以后來簽訂的協議為準。
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屬于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關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所謂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在婚前簽訂的關于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債務承擔、離婚分割的協議。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本協議須由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公平協商后簽署。
2、約定的財產范圍必須是夫妻雙方擁有或將來可能取得的合法財產,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一般包括婚前雙方的存款、房產、汽車等貴重物品。
3.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4、協議中不得約定任何干擾婚姻自由的內容,如“一方先提出離婚,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等。
5、協議必須明確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和時間。
大多數情況下,合作伙伴在簽署協議時都會寫明“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顯然是為了婚后同居而簽訂的協議,也就是說,婚姻登記應該是其有效性的要求。
《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關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對方知道該約定的,夫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清償。
3、一方當事人違反離婚協議提起訴訟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一方后悔離婚的,離婚有效;如果一方對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感到遺憾,離婚有效,協議無效。
雙方同意離婚,離婚訴訟中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后悔,請求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予受理;法院經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索賠。
已簽署離婚協議并后悔的一方的起訴程序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之前首先要確定的問題是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可以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撰寫投訴。民事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知道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起訴書中注明這一情況,并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和原居住地;
訴訟請求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果是付款,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屬于支付行為的,應當說明應當或不應當采取該行為的理由;
該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主張的證據和依據;
(4)簽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并在當時簽字。
3.整理證據
一方發現對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
4、立案,即向管轄地法院提出申訴并提供證據。
5.繳納費用。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內預繳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六、等待審判判決和立案程序后,案件將安排法院審理,當事人應當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七、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生效后,如果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未給你全部款項,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問題后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以免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以上文章的內容已經回答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您還需要詢問其他相關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將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