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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作為特殊保護群體,在財產繼承方面也有特殊規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殘疾子女的財產繼承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父母去世時的財產繼承;二是父母去世時的財產繼承;二是其他親屬去世時的財產繼承。
首先,在父母死亡時的財產繼承方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親生子女與父母關系一旦建立,父母就應當履行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享有權利。由此而產生。當父母雙亡時,殘疾子女默認作為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然而,如果父母在去世前立下遺囑或贈與其財產,殘疾子女的繼承權可能會受到限制。此時,遺囑或贈與的效力將優先于法定繼承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適當調整這一限制。
其次,關于其他親屬死亡時的財產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殘疾子女的繼承權與其他繼承人相同。他們有權繼承親屬的財產,繼承份額與其他繼承人相同。然而,對于殘疾的兒子或女兒來說,可能會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如果其他繼承人同意將其份額讓給殘疾的兒子或女兒,那么法院可以酌情對此情況做出適當的調整。同時,在繼承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也要求必須按照規定對殘疾兒童繼承的財產進行相應的管理和保護,確保殘疾兒童能夠得到應有的財產利益。
一般來說,殘疾兒童雖然在財產繼承方面享有相應的繼承權,但也可能會遇到一些限制和特殊情況。因此,父母在為殘疾兒童規劃遺產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盡力維護和保護其合法繼承權。同時,還要合理規劃遺產,確保殘疾兒童今后能夠得到切實的幫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