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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沒有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為自己辯護,他就無法贏得從輕或緩刑的機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大多數嫌疑人會聘請律師幫助他們為自己辯護。那么,訴訟中刑事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呢?
網友咨詢:如果你想聘請律師幫你辯護,刑事辯護律師有哪些訴訟權利?
山東崇振(智富)律師事務所楊晶晶律師答:
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反駁指控,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人無罪、犯罪情節輕微或者犯罪事實不清的訴訟活動。應減輕或免除處罰。辯護是以法定辯護權為基礎,是針對指控和反對指控而提出的——項基本訴訟職能。沒有指控就沒有辯護。只有在被告被指控后,被告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
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獨立辯護。
2.會面和交流的權利。
3、調查取證的權利。
4、提出辯護意見的權利。
5、案件審理期間,辯護人有權至少在開庭三天前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書。
6、參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權利。
7、經被告人同意,有上訴的權利。
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請求解除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訴。
11.辯護人的人身權利在其合法執業活動中不受侵犯。
楊晶晶律師分析: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下列人員可以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屬、朋友。
下列人員不得委托辯護人:
(一)被判處緩刑,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二)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在職人員;
(五)本院人民陪審員;
(六)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受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律師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律師,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辯護業務。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作為后衛的要求:
1、辯護人僅在刑事訴訟中承擔辯護職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盡職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一般不能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2、辯護人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關系不同于訴訟代理人與當事人的關系。辯護律師參加訴訟是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并非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權。
三、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維護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非法權益。因此,辯護人只能根據事實和法律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而不能為委托人謀取非法利益,更不能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或者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脅、誘導證人改變作證。或從事其他妨礙訴訟程序的活動。
楊晶晶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現為煙臺市律師協會會員、法律網首席律師、法律快報網特邀律師、煙臺市律師協會專家律師。山東崇振(智富)律師事務所民、商、刑事事務。
楊晶晶律師于2008年考入山東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同年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經過正規、系統的專業法律教育,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嚴謹的邏輯思維。從事法律服務多年,辦理過數百起具有社會影響的重大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辦案過程中,能夠準確提取案件焦點,收集關鍵證據。其扎實的工作作風、廣泛的社會人脈和優質的法律服務贏得了眾多客戶和咨詢單位的信任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