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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發案299
利用業余時間出去跑快遞、送外賣、當收銀員等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大學生賺取生活費的方式。那么,通過兼職賺取生活費的學生與提供服務的招聘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呢?
案件簡介
陳某是某學校2018級學生。“為了賺點錢花,”陳某和吳同學在2020年底與一家快餐店達成協議,陳某等人將外賣送到快餐店,快餐店結算工資每周一次。陳某通過快餐店經營者王某取得了一份加蓋快餐店公章的空白勞動合同,交付給學校。合同內容及王某的簽名均由陳某本人填寫。2021年5月,陳某在送快餐時不慎摔倒受傷。隨后,陳某提出仲裁申請,請求確認與某快餐店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仲裁委員會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后,陳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系未畢業的大學生。他利用業余時間從事臨時外賣工作,并非以就業為目的,也沒有將工作視為自己的事業和持續生活需要。某快餐店也知道陳某是該校學生,且陳某的人事檔案由學校保存,以臨時就業為目的,將陳某招聘進來。雙方未達成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快餐店給陳提供了一張空白郵票。勞動合同是陳某交付給學校的;此外,快餐店與陳某按周結算,而陳某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底薪。綜上,法院認定陳某與某快餐店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章丘法院一審后,陳某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
徐彥勇章丘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長
法官陳述
當學生臨近畢業時,許多高校會減少課程設置,允許學生進行校外實習或兼職、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由于學生畢業前仍處于入學狀態,其人事檔案仍由學校保存。校外社會實踐時間通常較短,選擇的工作內容相對靈活多變,這與畢業后尋求長期穩定的工作有很大不同。學生這期間打工的目的往往是賺取生活費、學費、積累經驗。招生單位一般了解學生身份并臨時聘用。在這種情況下,該工作不被視為就業,學生與招聘單位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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