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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張翔是什么律師團隊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張翔是什么律師團隊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很多人看到張玉環一家團聚,自然而然就能想到了受害者家屬。
26年前,兩個失蹤的孩子被發現在水庫,尸體是用麻袋裝起來,脖子上有勒痕和卡痕,手段極其殘忍。
偵查人員向張玉環了解有關情況時,“他神情緊張,不停地兩手搓擦。”還有警察發現張玉環“左手背部有幾條條狀帶血傷痕。對此血痕的形成受到詢問時,其言語推諉、支吾”。
據說在兩個小男孩失蹤之前,張玉環就和兩個小男孩發生過一些爭執和爭吵,這是讓警察最值得懷疑的地方。
張玉環,26年如一日的喊冤上報,這種毅力是非常人可以想象的,但是具體有沒有殺人,只有他內心一個人最清楚了。
自從他“疑案從無”到無罪釋放,大多數人是為他鼓掌喝彩,還有一小部分的網友推測,他就是26年前的殺人兇手,但是苦于沒有證據,沒有辦法定罪。一切只是猜測,沒有真憑實據只是空談。
事實就是這個樣子,在法律面前講究的是證據,他拿著國家的賠償,賠償他26年的人身自由和精神補貼,本就沒有錯,也很公平。
沒有證據的前提下,一切都只是空想,這是一個法制的社會,講究的就是證據,就算按照“疑案從無”的程序改成無罪釋放,也可以申請到國家的賠償,這是國家明文規定的,沒法改變的東西。
法律是公正的,既然張玉環在法律面前,不能證明他有罪,那么他就是無罪的。
這樣跟你講吧,張玉環如果真的是兇手,他不會這么多年契而不舍地申訴,不會面對親情會見時告訴親人自己不是兇手,讓親人在外邊幫著自己申訴。
因為在監獄不認罪,不停的去申訴是影響減刑假釋的,這就是為什么張玉環坐了26年的牢還沒有出來,假如,他真的犯罪了,在監獄服刑改造,多次減刑后,早已經出獄了,何必在監獄苦苦掙扎?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如果現有證據有誤,不足以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在法律上就是無罪的。
證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證據搜集完整了,即便被告人零口供,依然可以定罪處罰,而不是僅僅靠口供定罪。
張玉環在刑訊逼供之下做了兩份有罪供述,如果是他做的,供述與現場勘查必然能夠對的起來,即便有誤差,細節之處只有犯罪嫌疑人才最清楚。如果沒有做,必然漏洞百出對不上,所以當年法官給他留了一條命。
這幾百萬可不是白得的,這是26年失去人身自由換來的,出了監獄的張玉環,連過馬路都要有人帶著,已經是完全和社會脫節了,不得不感嘆這個案子確實毀了他一生。
任何事情都不會平白無故,張玉環能否得到國家幾百萬的賠償,需要司法部門根據法律作出裁決,決不是隨意起訴就能獲得,這一數額也是律師個人的看法而已,尚未得到官宣。
如果警察實在無法找出確鑿證據,證明張玉環就是殺人兇手,就無法判定他的罪行,那么他若能拿到幾百萬的賠償,也是正常的。
當然他無罪釋放,并不等于他就能夠完全擺脫嫌疑,畢竟人在做,天在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而殺害鄰居那兩個孩子的真兇,至今還沒有找到。那么,這個案件不能算了結,相信公安機關還會繼續追查下去。
時間已過20幾年,以現在的偵查技術來看,也許在未來的某一天還能發現有效的線索,從而找到真兇。
只要真兇一日未能伏法,人心依然惶惶,作為死者家屬心頭的那份不甘心與憤慨,必定此生難以消除。作為國家公安機關絕不可能由此輕易結案,目前只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把案子擱起。
如果張玉環是真兇,那也要找到能證明他真兇的證據,如果找不到,一樣定不了他的罪行。如果有一天,真的能證明他是真兇,相信國家賠償的這幾百萬賠償金依然會追回來。
所以,絕不可能平白無故得了幾百萬賠償金,假如他不是真兇,他付出了26年的青春,付出了26年的人生自由,得到這幾百萬也是應得的。
法律是公正的,是講究證據的,我們一定要相信司法機關的判定!
這是現代司法的勝利,是社會文明的進步,是政府敢于勇于承擔責任的體現!
普通人承認自己的錯誤尚且不容易,何況是政府和法院?政府和法院承認自己的錯誤,并且勇于為自己的錯誤負責,才是這個事情的根本!我們要正確認識,不要死盯著當年的錯誤不放。
但在沒有確定真兇之前,他是無罪的,但不能認定他就是無辜的。可以同情他,甚至可以敬仰他,但不能傳頌他。
他堅決申訴還有一種有可能是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警方的結論不對!只要申訴了肯重審,就一定能翻案成功!
一個經常從事體力活的成年男子,對兩個那么小的孩子動手,還需要借助麻繩?豈不是多此一舉?還有就算用麻袋拋尸也不可能大白天去做。
從這里來看邏輯上就不對,所以過程一定不是警方當時的結論那樣。只是當時的司法程序有口供就可以結案,有了口供按慣例自然就沒有再細致下去。
最大的可能是其它人動手了,他及時制止并發生了爭執,他手上的傷就這么來的。動手的人能力不足,必須借助于麻繩并準備了麻袋,但因為他的及時制止而沒有用上。至于麻繩和麻袋很大可能當天就燒掉了,所以只能找到同款的,實際上用過的本來就不存在了。
當時也確實放了那兩個孩子,沒想到這兩個孩子因為驚嚇過度而過于慌張自己掉進水塘里。(兩個孩子跑過是有目擊證人的,一個小女孩的證詞)
這是一場悲劇,但當時是無法說清楚的,他也必須維護動過手的人。然后后面的事,大家都看到了。
我們再試想一下:如果一個人被冤,那么多年他最恨的人會是誰?他出獄后會完全不提緝拿真兇的事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張翔是什么律師團隊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張翔是什么律師團隊的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