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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協議書長期有效。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經協商一致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可以憑離婚協議書等文件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后生效。
離婚協議書長期有效。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才生效。離婚協議生效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構發現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婚姻登記機構應當登記結婚,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離婚登記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2.孩子和誰住在一起?非同住一方撫養子女應承擔的費用、支付方式、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
4、連帶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解決住房問題;
對困難當事人的資助方式和期限;
7、不與子女同住一方探望權的落實方式和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協議約定的事項;
9、雙方簽字;
10.簽訂離婚協議的時間。
夫妻協議離婚的,需先協商共同財產的分割。至于如何分割財產,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一般情況下,財產是均等分割的。一方有過錯的,可以適當分割財產。然而,這些都不是絕對的。離婚夫妻最終如何分割財產,完全取決于雙方協商。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