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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師觀點分析
案情簡介:
上海一家理財公司雇傭多名業務員,通過派發傳單、電話邀約等方式向不特定公眾銷售“理財產品”,并承諾保本高收益。事后,理財公司倒閉,導致大量投資者本金無法收回。事件發生后,
該公司的高管和銷售人員都卷入了這起案件,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拘留。
案件過程和判決:
上海任梁律師事務所張健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并為其提供法律咨詢。該案經審理查明,姚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96萬元。經過法庭調查和律師辯護,
最終,法院判處姚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律師意見:
針對本案,上海任梁律師事務所張健律師提出以下建議和意見:
1.目前,中國的金融市場相對不成熟,許多空殼公司或殼公司正在渾水摸魚。建議求職者在求職時仔細了解公司的業務模式和結構,并查詢公司是否具有相應的業務資質。當我們發現公司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我們應該提高警惕。
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心存僥幸,一旦涉及公司,作為公司一員的業務員往往難辭其咎。
2.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案件,犯罪嫌疑人涉案后,家屬應盡快委托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讓當事人了解法律規定。
3.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中,律師應在逮捕審查階段積極與逮捕部門溝通并提出意見,以爭取當事人獲得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變更。
4.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中,如果當事人家屬有能力,應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協商退賠,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