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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序
——普法小守護者——
去年三月的太陽依然照常升起,暮春的寒意讓天氣有些微涼。家住某小區的楊美麗,早上和往常一樣起床練習、曬太陽,但這次不同的是,楊美麗下樓后就再也沒有回家。
72歲的楊美麗下樓時不慎摔倒,不久去世。治療過程中,梅梅一直處于昏迷狀態,沒有留下任何遺言。福貴是美麗唯一的兒子。由于美麗的妻子去世較早,所以有一份財產登記在美麗的名下。
這幾天,福貴的二叔找上門來了。他說,他立即安排好妹妹的美麗死亡。美美作為美麗唯一的弟弟,房產也應該有一份。對此,福貴想知道,他能否完全繼承母親的財產?
對于這個問題,律師表示:“是的,與繼承順序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繼承順序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贍養的繼父母。
因此,繼承時首先應檢查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就需要確定誰可以成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為一級繼承人和二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將繼承,二級繼承人則不繼承。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