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否支付違約金取決于勞動合同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兩者的區別在于:一是在勞動合同中,企業必須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并承擔勞動風險;勞務合同中,勞動者無需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不承擔責任。提供勞動的工人獨自承擔責任。其次,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繳納,以5000元為起征點。勞動合同是指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規定。同時,勞務費按照勞務收入征稅。第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終止時的補償方式不同。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當提前提出申請或者通知。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勞動合同可以隨時協商終止,或者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無需事先通知。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