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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關押后,只要滿足了取保候審的條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就可以對其申請取保候審,很多人就不明白,為什么要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了,申請取保候審有什么好處呢?這個問題,請跟隨小編閱讀下文。
一、取保候審有什么好處
取保候審制度已被許多國家采用,我國《刑事訴訟法》也明確規定了取保候審制度。保釋制度之所以能夠被廣泛采用,在于其自身的優勢。
1、保釋制度具有重要的維權功能。在刑事訴訟中,羈押犯罪嫌疑人固然有助于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但同時也必須看到,羈押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手段,會造成人權的嚴重侵犯,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因此,性系統極其危險。
2.保釋制度的另一個優點是節省國家資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羈押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作為保障。對于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將大量有限的辦案經費投入看守所建設并不是一個最優的資金配置。選擇。
3、大量犯罪嫌疑人審前集中關押,勢必造成犯罪習慣的交叉傳染。對于主觀惡性較輕的犯罪嫌疑人,甚至原本無罪的犯罪嫌疑人,將與累犯、慣犯一并關押。而這種微妙的思維轉變,無疑是與教育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的。
二、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1、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3、婦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應當取保候審,以免造成社會風險;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實行。
第五十二條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
第五十四條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3.享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4、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第五十五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監督被擔保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擔保人可能有或者已經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接到傳喚后迅速到達;
3、證人作證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擾;
4、不得銷毀、偽造證據,不得串供。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繳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根據情節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繳納保證金。重新繳納押金、提供擔保人、或者被監視居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完畢后,退還保證金。
由上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要想申請取保候審,還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而且如果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