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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
專利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是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申請,在向公眾公開其發明創造的內容,且該發明創造有益于他人的前提下,遵守法律規定的社會。在一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者的專有權利。
在面對專利侵權時,我們還需要了解專利侵權的含義,知道應對侵權時所依據的法律依據,這樣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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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簡介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或者假冒他人專利的侵權行為。
對于專利侵權,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構處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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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的基本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65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侵犯其專利權,引發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管理部門處理時,如果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限屆滿仍不停止起訴、不停止侵權的,專利行政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承辦專利管理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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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專利侵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1.《專利法》主要條款第64-67、69-77條:
2.《專利法實施細則》主要條款第79-82條。
3.《民法典》侵權責任第120條和第1116條。
4.《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程序等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7.《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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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及侵權類型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重要依據。《專利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圖片或照片中所示產品的外觀設計為依據。簡短的描述可用于解釋圖片或照片中顯示的產品的設計。
了解專利的保護范圍有助于我們提供專利侵權的證據。在分析專利侵權時,我們還需要了解專利侵權的類型:
一、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
直接侵權:直接侵權是指行為人直接實施制造、使用、銷售受保護的專利產品等侵犯專利法禁止的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間接侵權: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雖然沒有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教唆、誘導實施直接侵權,或者幫助他人實施直接侵權。間接侵權主要包括教唆侵權和協助侵權兩種類型。
2、相同侵權與等同侵權
相同侵權:相同侵權又稱文字侵權。顧名思義,是指被訴侵權產品或者方法的技術方案直接落入受保護專利權利要求文字描述的范圍的侵權行為。
等同侵權:等同侵權是指被訴侵權產品或者方法的技術方案雖然不直接落入權利要求書文字描述的范圍,但與權利要求書的技術方案沒有本質區別,并且因此受到侵權。認定侵權行為確實落入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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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時效
《專利法》第74條
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開但在授予專利權之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的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或者應該知道其他人正在使用他的發明。但是,專利權人在專利權授予日之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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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專利侵權的情形
《專利法》第67條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訴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專利侵權。同時,下列情況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用盡
專利用盡,又稱專利用盡,是指專利產品或按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專利權人或其許可單位、個人銷售該產品后,他人使用、承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不應視為侵犯專利權。
2.事先使用
在先使用是指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制造出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和使用所必需的準備,并且僅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不包括在專利申請日之前。視為專利侵權。在先使用者有權在原則范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即使與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存在沖突,也不會被視為專利侵權。
3、使用外國運輸車輛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中國領海、領海、空域的外國運輸工具,按照其所屬國與中國或者國際組織簽訂的協議,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使用其裝置、設備中的相關設備和設備。雙方均為締約方的條約,或按照互惠原則。已獲專利的,不應視為侵犯專利權。
4.用于科學研究目的
專門將相關專利用于科學研究和實驗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5.用于藥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的用途
為了提供行政審批所需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專利醫療器械,或者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專利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