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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寵物狗傷人的報道屢見不鮮。因為寵物狗對主人肯定是忠誠的,但對陌生人卻未必有攻擊性。因此,國家將從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新的養狗規定。5月1日起,不拴繩遛狗屬于違法行為。那么具體處罰有哪些呢?小編為您整理如下:
1.為什么從5月1日起遛狗不拴繩是違法的?
據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于5月1日起實施,其中一項明確規定,攜帶寵物狗外出必須按照規定佩戴狗牌并采取系狗繩等措施。法規。目的是為了防止狗傷害人。和疾病的傳播。
1.不拴狗繩遛狗現在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而且是一種明顯的非法行為。每個人都必須改變自己的心態。拿起法律武器,打擊非法養犬行為。
2、雖然過去各地都有養狗管理規定,但不拴繩遛狗只是非法養狗。但現在有了《動物防疫法》的新版本,不拴繩遛狗已經是違法的了。
5月1日起,不拴繩遛狗將被視為違法,預示著養狗政策將收緊。如果遇到有人非法養狗,應積極舉報,維護自身權益。
2.遛狗不拴繩會受到什么處罰?
違反規定,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不超過一千元;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處理;無害化處理場所等,必要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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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分地區對不拴繩遛狗的行為規定了罰款或臨時拘留非法養犬的規定。其中,石家莊市出臺規定《石家莊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石家莊市區內,遛狗不拴繩、糞便不清晰等兩種不文明養狗行為,可處50元罰款。而非法養犬的,如在公共場所遛狗不拴繩、不清理糞便、非法飼養大型、攻擊性犬只等行為,將被暫時扣押。
(1.2)北京市朝陽區一公園內,一名男子未拴繩遛狗。4月28日,北京朝陽警方就此事發布通報:對該男子給予警告,并罰款2500元。
2.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不得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采取動物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總之,遛狗不拴繩是會被罰款的,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