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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他人個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買賣他人信息是違法的,甚至可能會導致刑事責任。那么出賣、出賣、出租自己的個人信息,并沒有侵犯他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權,難道不構成犯罪嗎?
“高價買閑置銀行卡”、“高價買閑置電話卡”、“高價租微信號”……這種廣告滿天飛,短信、各種聊天工具都能收到此類消息。我相信也有人出租、出售、販賣自己的個人信息。相信有人認為,如果這些受限制的銀行卡、電話卡等網上賬戶閑置,不如換點錢。
但很多人可能沒有想過,為什么這些人不用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或者其他網絡聊天工具和支付寶呢?這其中一定有貓膩,因為他們抓到的人,大部分都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有些人可能會認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出售、出租這些東西,并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利,但事實上并非如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提供廣告促銷、支付結算等協助”可能構成犯罪。相信很多人都會說不知道,但是按照常理來說,如果需要使用銀行卡、電話卡或者其他支付工具來辦理正常業務,是不是只需要由別人辦理就可以了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明知他人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下,出售、出租、出售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當事人提供廣告促銷和支付結算協助,則涉嫌違法,甚至構成犯罪。
因此,出售、出賣、出租您的個人信息極有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因為您提供的信息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損害了他們的利益。不要認為出售自己的信息沒有什么問題。事實上,出售、出租、出售自己的信息也可能違法或犯罪,您也可能成為犯罪分子詐騙的目標,所以一定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