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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客戶端5月19日消息,對于未成年人的網絡獎勵是否可以退還,最高院新下發的第《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號表明,未成年人的獎勵無效。
未成年人網上小費可退還
《意見》明確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并花費不適合其本人的資金的監護人根據其年齡和智力情況,應當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款項。支付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包括在線付費游戲、直播充值和獎勵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付費游戲、網絡直播平臺時,如果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花費的資金不適合其年齡和智力。付款行為待處理。行為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者追認方能生效。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不追認的,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而取得的財產必須返還。
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所有網絡游戲費用均予以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雖然這一規定主要針對的是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對于八周歲以下的兒童來說,由于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的費用應當全部退還。這是根據法律可以得出的自然結論,因此指導意見中沒有具體規定。二是從支出金額上看。該條并沒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是限制了與未成年人年齡、智力不相符的部分應返還的金額。這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參加的游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在具體情況下綜合判斷。
騰訊公布80款游戲新防沉迷規則
近日,騰訊宣布旗下80款游戲將實施防沉迷新規,嚴格執行網絡游戲賬號實名制,控制未成年人游戲時長和消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