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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方法包括:
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功能、價值和具體用途的情況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各方按照各自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扣補償,即一方獲得共同財產,另一方獲得相當于共同財產價格一半的補償。共同財產的價格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評估和分割。
分價,即拍賣共有財產,雙方瓜分拍賣所得收益。價格分割是指當雙方均不主張共有財產的所有權或者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會損害財產的功能、價值和特定用途時采用的分割方法。
離婚時,雙方基本不會因現金、銀行存款的分割而發生糾紛。但當夫妻共同財產中包含房產、古玩字畫等升值潛力較大的財產時,就很難達成協議。當遇到這種情況時,你應該知道如何處理對你有利。如果您自己無法處理,您可以聘請專業人員來幫助我們。
2、離婚后財產分割有哪些方式?
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有以下幾種方式:
1、如果雙方都想要該房屋,可以競拍獲得,然后由獲得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屋,可以將房屋歸自己所有,然后補償另一方;
3、如果雙方都不想要該房屋,可以拍賣該房屋,并分割拍賣收益。
法律基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76條
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的價值和歸屬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同意競買的,應予許可;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提供相應補償;
當事人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申請,將房屋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益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方式中,如果股權和存款可以均分,如果均分會導致財產價值受損,一方可以享有該財產,并折價補償另一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婚后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獨有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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