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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刑法修正案增加),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活動。
上海刑事律師解答無證藥品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的第72條
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
處以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銷售和未銷售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