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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婚后的房產分割,是在被告所在地起訴還是房產所在地提起訴訟,很多人錯誤地認為,根據房產糾紛,應該在房產所在地提起訴訟。
甚至有的地方法院的立案庭也存在這樣的誤區,導致當事人在多個法院之間折騰案件,浪費了太多的時間和司法資源。
在一個案例中,這對夫婦在婚姻存續期間買了一套房子。一年前離婚時,房產證還沒有核發,所以法院沒有分割財產。他們需要取得房產證并協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分割。
房屋在上海,被告在杭州。
當事人準備好起訴材料,前往上海提起訴訟。上海法院立案庭退回當事人的立案申請。理由是被告戶口在杭州,他也在杭州,應向杭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很疑惑,為什么房產位于上海卻不能在上海起訴,卻需要在杭州起訴?
律師認為,上海法院給出的管轄意見是正確的。雖然第《民事訴訟法》條規定因房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但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屬于婚姻家庭關系糾紛。
婚姻家庭糾紛不僅涉及婚姻關系,還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因此,因離婚房產分割而引發的訴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房產糾紛,而是婚姻家庭糾紛。
因此,法院根據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確定管轄法院,即原告與被告的基本原則是沒有問題的。本案當事人應為被告所在地,即需在杭州提起訴訟。
我是一名律師,只處理婚姻家庭案件。如果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信咨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