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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收養孤兒的過程需要三個步驟:申請、審查和認證。登記前,收養機構需要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審查核實,判斷其是否符合辦理收養手續的條件。收養孤兒的過程需要三個步驟:申請、審查和認證。登記前,收養機構需要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審查核實,判斷其是否符合辦理收養手續的條件。
收養孤兒的流程是:
1.申請。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有辨認能力的被收養人必須共同向收養登記地公證機構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個人身份證明及戶口證明。收養人申請表、確立收養協議、被收養人有辨認能力的同意書、嬰兒的出生證明、縣級以上醫院的絕育絕育證明等文件。
2.審查。公證員會向當事人詢問或者到當事人所在地的單位、街道、群眾進行調查,了解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文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收養人是否成立等。收養確實是自愿的,收養者是否有什么不良習慣。動機,以及收養者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這是整個過程的中心環節。
3、申請證書。經審查,符合收養條件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并出具收養關系成立的公證書。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投訴,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我提醒大家,基層政府機關或者戶籍部門按照行政程序辦理收養登記時,當事人還必須提出申請,并提交必要的各種證明材料;經審查后,決定是否準予注冊。要求一般與上述相同。
領養條件:
1、配偶雙方均年滿30周歲;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夫妻雙方必須就收養意見達成一致;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棄嬰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40歲以上;
6、被收養人必須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且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且年齡在14周歲以下。
是非法的,但如果構成事實上的收養并滿足一定的條件,就會受到法律的承認。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得到親友、社會公眾的認可,或者有關組織證明養父母與被養子女長期共同生活,雖然尚未取得法定的程序也應被視為收養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