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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是指至少一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涉及外國法律或者跨境交易的合同。在日益增長的國際貿易中,涉外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已成為企業開展國際業務的必要方式之一。但在簽訂涉外合同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首先,涉外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是法律規定。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號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些國家對于涉外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也有明確的規定,如US 《國際商事合同公約》規定涉外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因此,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涉外合同的訂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采用書面形式可以更好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涉外合同往往具有一定的復雜性,涉及的條款有時也相當詳細,很容易引發雙方糾紛。合同條款可以以書面形式明確表述,以便雙方準確理解和遵守。此外,書面形式還可以在日后發生糾紛時為雙方提供證據,幫助雙方解決糾紛。
最后,采用書面形式也能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簽訂涉外合同往往需要談判和協商。書面形式可以讓當事人更加認真地對待合同的簽署過程,充分理解合同的內容和含義,進而遵守合同的條款。如果只是口頭約定,很難有效約束當事人的行為。
總之,涉外合同有必要采用書面形式,以便更好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防止糾紛,提高合同的可執行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當事人在簽訂涉外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對待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注意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長遠發展。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