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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有沒有律師團隊可以取證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有沒有律師團隊可以取證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會為了案子主動去找證據我的答案是如果當事人不提出要求律師調查起證證據一般情況下律師基本不會主動去為當事人尋找證據的,2015年我被他人起訴,請了律師,我提供了十多份事實證據給律師,第二天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去律師事務所律師說不必要向法院提交這么多的證據,開庭時我們會在法庭上向法官說的,當時我堅持必須把我的所有事實證據做成證據目錄清單交給法院,律師提出如果全部證據提交法院我必須書寫一個保證書,官司輸了由我自己負責,當時我就按照律師的要求寫了一個保證書給律師,庭審后法院打電話叫律師去領判決書,據書記員說打了幾次電話給律師都沒有去,法院只好叫我自己去領判決書,我問律師為什么不去領判決書他說他們不敢去領因為我的官司是輸的,事實是我的一審,二審都是勝訴,我請過三次律師每次都是我提出要求律師去調查取證,并且每次都另外給他們費用的。法律的審判宗旨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有效證據是勝訴之法寶。
當然會啦!不想勝訴的律師,是好律師嗎?如果要勝訴,靠什么?當然要靠律師的專業能力!律師的專業能力可不僅僅是法律知識,還包括律師分析證據和調查取證的能力。
僅以民事訴訟為例。
案例一、
1990年代,我代理的一個兄妹爭房產的案件。妹妹主張哥哥名下的房子她有份,因為建房那些年,她每月四十多元錢的工資,她把每月都工資交給了哥哥。她交工資的時候,年齡十四歲,是一個劇團的演員。正常情況下,對這一事實的舉證責任在妹妹。
為了攻破妹妹主張的這個“事實”,我去妹妹當時的工作單位調閱了妹妹的人事檔案。在妹妹的人事檔案中,妹妹在自己的自述中寫到:當時她是劇團的學員,劇團每月只給幾塊錢。這個案子一審我方敗訴,二審因我方這個證據發回重審。重審時,我還和法官當庭吵了起來,后來還是調解結案,法官也比較滿意。因為對方代理人是這個法院退休的法官。
案例二、
一家律所訴一名律師,主張律師在代理一個案子過程中給律所造成損害。按照律師法規定,律師如果因過錯給律所造成損失的,律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這名律師是否有過錯。作為原告的律所,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作為被告的律師,我主動調查搜集證據,向法院申請了調查令。分別到仲裁委和律協調取了有關證據。為什么到仲裁委和律協調取證據,在此就不詳述了。
我調取的證據證明,律所在仲裁委和律協都主張我的當事人——那名律師在代理案件中沒有過錯。
案例三、
謝謝邀請:
一、執業律師沒有刑事偵查權,執業律師不應主動去找證據。
二、代理訴訟執業律師,負有保護國家機密安全,依法尊重他人隱私責任,代理訴訟執業律師不應主動找證據。
三、誰主張的權利,誰舉證。訴訟雙方當事人主張的權利,應由訴訟當事人提交證據。執業律師領人錢財,理當替人消災。律師負有協助訴訟當事人匯集證據,分析訴訟過程涉及相關法律關系的證據鏈是否齊全的責任。同時,對另一方提供的證據,律師有權和有責任申請法院提供,并把委托權人的證據交法院轉送達另一方。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有沒有律師團隊可以取證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有沒有律師團隊可以取證的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