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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委托律師團隊代理案件訴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委托律師團隊代理案件訴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可以利用對方的漏洞盡量為你爭取利益。交了律師費,明顯該輸的官司照樣輸,只不過能讓你輸得踏實服氣而已。
就象去醫院看病,你總不能說我辦理了住院手續,交了各種費用,你就必須給我看好病,不然的話,與你們醫院光收錢不看病有啥區別?
好人是不會去醫院住院看病的,只有身體有病了,有生命危險了,才去醫院去治療,醫院的作用就是盡量挽救病人的生命,使病人康復,而不是病人進了醫院就可以長生不老。
如果請了律師,交了律師費就跑打贏官司,那么打完司的雙方都請了律師,都贏了,總不能律師輸吧。
先說打官司j打官司請律師,律師的作用就是利用他們掌握的法律知識,為你收集合法證據,在法庭上拒理力爭,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盡量使你減輕損失。
為什么要打官司,是因為你與對方發生了糾紛,你認為你有理,他認為他合法。誰也不會因為自己違法亂紀侵犯了他人利益去控告別人的,這就需要各自搜集自己有利的證據,最后由法官依法裁決。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
按照你的邏輯交了律師費,律師就能打贏官司,那原、被告雙方都交了律師費,誰該打贏官司呢,總不會是都贏了,法官自己輸了吧。
律師的職責是有償提供法律服務,至于官司贏不贏主要看當事人在當初履行雙方爭議的法律關系的時候是否合法,是否保存了相關證據,律師是讓這些東西發揮最大作用,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合法權益。而不能以輸贏來論英雄,即便輸了,你最大的合法權益被保障了,也是律師的成功。
注意,這里是合法權益。你不合法的權益保不住也不是律師無能,是應該的。
大家覺得呢?歡迎留言討論。
謝邀。
那要是雙方都委托律師,那官司誰贏誰輸!
所以請了律師,交了律師費,官司就一定贏,自然不可能。判決結果最終決定權在于法院,在于法官,而并非律師,律師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直接決定判決結果。
打官司是一件相對專業的事情,絕大多數的當事人并不具有法律知識,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可以根據其專業知識以及實踐經驗,對整個案件作出相對完整且客觀的分析,可能出現的結果,應當采取什么樣的補救措施,制定相應的訴訟計劃等等。
另外,律師可以根據當事人授權及法律規定處理相應的事務。例如,可以參與庭審或調解,出具法律意見,調查取證等等與訴訟有關的事務。
所以,若是當事人的經濟條件允許,建議還是委托律師代為參與訴訟。
竊以為,如果是抱有這種付費就能打贏官司的想法,建議還是不要請律師了。
第一,律師行為規范業已明確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進行歪曲事實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眾對律師產生不合理期望的宣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律師執業不正當競爭行為:……就法律服務結果或者訴訟結果作出虛假承諾……。
第二,對于訴爭,下判決的是法院。律師的工作是運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民事案件為例,作為原告,證據夠充分,律師訴訟策略到位,法律運用到位,那勝訴機會自然較大。但是作為被告,在對方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規定比較明確的情況下那要贏就相當不易了(當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不同律師眼里會存在差異)。對于部分案件,事實并不十分清楚,法律也沒明確規定,法官又不能拒絕裁判,只能依據舉證責任和優勢證據規則等進行判決。但是不同的法官對案件的事實、對證據把握不一、對法條理解存在差異,這樣也會產生一審勝訴,二審卻敗訴(或者相反)的情況。那讓律師怎么來保證結果?真要保證,還是別找律師了。
第三,聘請了律師,抱有了過高的期望,官司不成,反而易生怨懟,再起波瀾。當事人呢,沒達到想要的結果當然會生氣,不是覺得律師無能,就是心疼律師費白花了卻沒有效果。律師呢,就想著案子也不算大,代理費也不算高,還要包結果,沒達到當事人的期望,退費是其次,然后既要花大量的時間跟當事人解釋說明,擔心被投訴被處分,又怕砸了自己的招牌,也覺得不值得。既然如此,那又何必,干脆兩邊都別耽誤。
第四,越想人家給你保證結果,找律師的時候越是容易被坑。這就不細說了,仔細想想應該能想透。如果真持有這個想法,那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是別找律師了。
第五,如果民事案件,又不屬于婚姻、繼承、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撫養費、贍養費、群體性訴訟等等類型的,經過利弊評估,感覺律師費較高,又怕輸了官司兩頭拿錢,那與律師協商后,也可以選擇風險代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委托律師團隊代理案件訴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委托律師團隊代理案件訴訟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