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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壓、刮傷、翻車、撞毀、爆炸、火災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等,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意外。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網友咨詢:
交通事故后現場找人來接包算不算逃逸?
律師答復:
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肇事逃逸行為,應當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綜合分析后判定。
交通肇事逃逸客觀上表現為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駕駛車輛或者棄車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從主觀認知上來說,肇事者在逃逸時必須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找茬”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指使他人或者允許他人假裝接受調查處罰的行為。替代行為讓交警的現場偵查目標走向了錯誤的方向。肇事者本人不再是事故現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替補行為具有偽造事故現場的效果,可能使實際駕駛人達到逃避法律調查的目的,符合肇事逃逸法。基本特征應該算是“肇事逃逸”。
律師補充道:
“逃亡”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導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況。這是不作為罪,行為人的行為義務源于其先前的行為。構成逃逸死亡,還要求被害人的死亡與行為人未履行救助義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兩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那么行為人就不可能因逃逸而造成死亡。
交通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揮行為人逃逸,致受害人因搶救無效死亡的,以共犯論處在交通肇事罪中。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亡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