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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行政管理職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行政管理職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對委托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簡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
2、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3、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不得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4、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簡稱保密的義務)
1、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3、擔任法律顧問、訴訟代理人、刑事辯護人、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值班律師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在看守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場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過派駐或安排的方式,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其工作職責包括:
1、提供法律咨詢;
2、提供程序選擇建議;
3、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4、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
5、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
6、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釋明認罪認罰的性質和法律規定;
7、對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議、訴訟程序適用等事項提出意見;
8、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在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解答法律咨詢。
(二)引導和幫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轉交申請材料。
(三)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中,為自愿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對檢察機關定罪量刑建議提出意見,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當有值班律師在場。
(四)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代理申訴、控告。
(五)承辦法律援助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不提供出庭辯護服務。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請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行政管理職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行政管理職責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