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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變更監護權需要收集的證據包括一方患有重病、無力撫養孩子、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證據。協議離婚后,監護權仍然可以變更。只要有不良行為和影響,就可以請求法院變更監護權。變更監護權需要收集的證據包括一方患有重病、無力撫養孩子、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證據。協議離婚后,監護權仍然可以變更。只要有不良行為和影響,就可以請求法院變更監護權。
如果您想變更監護權,您需要收集以下證據:
1.子女同居一方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
2、有證據表明同居一方未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兒童,或者同居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證據;
3、年滿八周歲的子女愿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對方有贍養能力的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子女同居一方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同居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兒童,或者同居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年滿八周歲的子女愿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對方有撫養其的能力;
有其他正當變更理由的。
協議離婚后,子女監護權可以變更。夫妻離婚后,孩子的監護權可以隨時變更。我們提醒您,在確定離婚子女監護權時,必須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并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或家庭環境等因素。如果有監護權的一方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很好地照顧孩子或者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那么另一方家長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監護權。
同意變更子女監護權時雙方必須到場。然而,起訴時并不需要所有人都在場。只要一方能夠提供對方在孩子撫養期間的不利因素以及撫養權變更后的有利因素和證據,法院就會受理該案。但開庭時,另一方當事人必須到庭。對方當事人因服刑等合理原因不能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信函等方式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并作出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