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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刑事辯護、刑事辯護工匠特訓營(第一期)的洛陽律師,河南大金律師事務所楊宗智律師、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張元芳律師雙雙榮獲“全國十佳優秀律師”稱號。2017年洛陽市“”稱號。
據悉,洛陽市2017年度律師雙十評選經過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推薦、洛陽市各律師事務所投票、微信公眾平臺投票、律師協會評選委員會面試后完成。
楊宗智律師:天行健,君子自強不息。洛陽律師;地勢弱,君子以德為先。
楊宗智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1996年開始律師工作,現任河南大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刑事辯護律師團隊負責人、投融資風險經理。2000年至2006年,他援藏六年,是西藏自治區最年輕的洛陽律師,也是其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楊宗智律師癡迷于刑事辯護。執業期間參加了中國人民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高等院校舉辦的刑事辯護高級班。曾擔任首屆刑事辯護特訓營班長,一直致力于針對公務、商業等領域犯罪,為企業家、公務人員辦理刑事法律風險防范,辦理多起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他所代理的這些案件中,大多數被告人都受到了較輕的處罰。
兼任全國牛律師刑事辯護聯盟秘書長、洛陽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副秘書長、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常務委員、青年工作委員會委員、洛陽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副秘書長等社會職務。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律師團、洛陽市律師學會行政法分會主任等,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法制傳媒》對其進行了專題采訪報道,并共同出版了該書《楊律師案情陳述》。2016年被授予“中國訴訟專家律師”榮譽稱號。
楊律師在執業中從不計較個人得失,而是相互支持、精誠團結、寬容友愛。他始終具有進取精神,堅持正確的實踐方向,始終保持進取精神。始終有責任感,受人所托,忠于他人,敢于承擔責任,善于承擔責任。始終懷有一顆忠誠之心,忠于國家、忠于法律、忠于當事人,把辦好每一個案件作為自己最基本的職業素質和起碼的道德品質。永遠心懷感恩,感恩你的團隊,感恩你的客戶,感謝他們成就了現在的你。弘揚專業精神,筑牢信仰根基,嚴格把握實踐本質屬性,強化服務意識,不忘初心、不忘職責、不負使命。
楊律師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奉獻愛心,回報社會,讓法律與愛心齊頭并進。他經常抽出時間深入社區、企業、學校開展法律講座、法律咨詢,普及法律知識。他還與貧困中小學生開展“結對”活動,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扶,幫助他們完成學業,為行業樹立了良好榜樣。好榜樣。
楊宗智律師在榮獲2017年洛陽市十大優秀律師稱號后表示,榮譽代表過去,未來還很長。不忘初心、銳意進取,不斷取長補短,力爭更上一層樓。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們將更加勤奮、敬業,努力創造更好的業績,服務客戶,回饋社會。
張元芳律師: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刑事組組長,洛陽市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牛律師學院刑事辯護組成員。畢業于吉林大學,學士學位,經濟師,國家中小企業風險管理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特約顧問、市婦聯特約顧問;主要業務領域:刑事辯護(特別是職務犯罪、貪污賄賂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大型民間借貸糾紛、企業法律顧問。
張元芳律師成功代理的刑事案件及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
1、侯某涉嫌詐騙罪。經過有效辯護,侯某因證據不足被偵查機關釋放。
2、黃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經過有效辯護,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已被釋放,偵查機關正在繼續調查并補充證據。
3、劉某涉嫌受賄罪24.5萬元。經辯護,一審判決減刑一級,判處有期徒刑2年。
4、王某涉嫌故意殺人罪。經辯護,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目前,該案處于二審上訴階段。
5、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金額113萬元。認罪后,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6、某市副市長譚某涉嫌受賄罪。他收受的賄賂金額超過1000萬。經辯護,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目前,該案處于二審上訴階段。
7、李某某故意傷害案(宜川市人民法院,緩刑);
8、韓某勇非法拘禁案(西貢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9、趙某產品盜竊案(澗西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10、孫某平詐騙案(澗西區人民法院,緩刑);
11、姚某某(未成年人)犯搶劫罪(澗西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12、石某平非法拘禁案(西貢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13、嚴某偉(當事人)、嚴某浩(當事人)、嚴某波(當事人)、陳某連(當事人)訴嚴某、張某故意傷害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案(賠償30(萬元以上);
14、郭興交通肇事罪案(高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15、段某光故意致人重傷(七級傷殘)案(洛龍區人民法院,有期徒刑四年);
16、洛陽市規劃局局長馬某某受賄案(金額57萬元,被上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
17、洛陽市委常委、秘書長譚某涉嫌受賄案(受賄數額:800萬元以上,一審判決8年半目前正在上訴過程中,辯護人劉建偉、張元芳(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拘留地點:武岡看守所);
18.牛克詐騙罪、詐騙案(老城人民法院);
19、郭默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吉利區人民法院);
20、李某某非法經營罪(承兌票據金額6000萬元以上)、詐騙案;
21、楊某東合同詐騙案(嵩縣人民法院,賠償金額300萬元以上);
22、馬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洛龍區人民法院;將故意殺人罪改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23.李某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澗西區人民法院)
24、孫某峰涉嫌非法交易罪(新安縣檢察院取保候審);
25、郭某健涉嫌詐騙罪(西工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26.李輝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洛龍區人民檢察院);
27、洛陽市城鄉規劃局原局長馬某某涉嫌受賄罪。一審(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后上訴至二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為3年。
28、洛陽市原市委秘書長、副市長譚某某二審訴訟案(平頂山市中級法院,關押于舞鋼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