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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名譽侵權刑事控告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名譽侵權刑事控告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果您認為自己或他人遭受了冤假錯案,您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控告。以下是一份可能適用的冤假錯案控告書的寫作指南:
1. 標題:在標題中注明您的姓名、案件名稱、案號、時間和地點等信息,以便相關部門能夠快速了解您的情況。
2. 控告事項:在正文中詳細描述您所認為的冤假錯案的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當事人、證據等方面的細節。盡可能提供證據支持您的控告,如證人證言、物證、錄音、錄像等。
3. 法律依據:在正文中引用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說明您認為該案件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同時,說明您認為該案件的判決或裁定與法律不符,存在錯誤或不當之處。
4. 要求:在正文結尾明確您的要求,如要求重新審理該案件、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同時,說明您愿意提供進一步的證據和協助調查。
5. 簽名:在最后一行簽上您的名字和日期,并在下方留下您的聯系方式,如電話、地址等。
需要注意的是,控告書需要客觀、真實、具體地描述事實,不得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實。同時,應該注意法律程序,選擇適當的控告途徑,并按照相關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張老師欺侮常某不對,常某二十年后報復張老師就正確嗎?不要站在極端的角度說話,而是要公平正義。張老師二十年前打常某,常某為什么不通過法律手段處理?為什么采取暴力手段報復張老師?為什么法院判決常某后,常某妻子才叫囂要狀告張老師?
常某及家人的心態和做法完全是錯誤的,只講自己的權益,無視他人的權益。
別太無恥了,靠聯合毒蛇們胡攪蠻纏的胡說八道的萬毒蛇群咬一個20年前的受害人,一個13歲的孩子,重判了一年半,在世界上都是大笑話,你們還沒完了,還想像文革一樣踏上一萬只腳嗎,你們還是人嗎,有做人的底線嗎
侵害名譽權是很重的,姓常的這家人渣是法盲,還要上訴呢說,要是我是張老師,我非叫你賠償名譽損失費1000萬(壹仟萬元整)不可。才判一年半,太輕太輕了,平易那個暴徒了,僅值就是一個恐怖分子。
不要在攪渾水,一攪一臭,沒有必要去評,雙方沒有贏家,這是仇家,無知的老師當年的教育的不當,倒自了今天的結果,一個小學生,能為二十年的仇恨來回報老師,真的做夢都想不到,老師,學生現在都是成年人了,這兩個(無知,加愚蠢的人)永遠生活痛苦的陰影中,這叫先害人,后害己,雙方都扯平。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名譽侵權刑事控告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名譽侵權刑事控告書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