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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西安中院刑事判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西安中院刑事判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從整個案件來看,男孩的母親面對她新交的男友,根本就保護不了自己和她的孩子,任由其新男友對她和她的孩子施暴,最后把孩子折磨而死。
作為成年男女之間,單從體力上來說,女人是作為弱勢的一方,如果動起武力來,女人根本就不是男人的對手。
所以說,作為女人,結婚前一定要把自己的另一半考察好,特別是一個人的人品那是很重要的。不要一時讓愛情沖昏了頭腦,不管不顧就和人家結了婚了,過后發現兩個人性格不合、三觀不一致了,再去匆匆離婚。
你想呀你要是沒有孩子還好點,要是已經有了孩子了,對孩子的身心能不受打擊嗎?再說了,各自去組成新的家庭,無論孩子跟著誰,那一半能是孩子的親爹或者親媽嗎?人家是否對自己的孩子好,是否虐待孩子?這些可都是一些很嚴重的問題的。
所以說,作為年輕的父母,不論是離婚還是再婚,為了你們的孩子,一定要慎之又慎。
(作者:山東淄博 張玉國)
又看到一篇另一悲憤的,又心疼的事件!
西安2歲男童被媽媽的男朋友毆打導致死亡,媽媽在旁邊沒有制止?
很多人看到這新聞都說孩子的母親沒有制止,怎么樣怎么樣的,媽媽不稱職,懦弱!一大堆評判母親的話語!其實你們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痛!
據了解,男童母親當時是有阻止的,只是,她一個柔弱女子面對一個瘋狂施暴的人,根本毫無招架之力。
當時,林某某酒后回家,與同居女友徐某某因為瑣事爭吵,林某某借著酒勁,直言要用刀剁了徐某某及兒子徐某,徐某某反應過來,立即跑到廚房,把菜刀扔出窗外,不讓林某某拿到。
林某某見刀被扔,一把抓住徐某某的頭發,將其拖拽到了客廳中毆打,然后,又將其2歲多的兒子,直接從床上提起來,狠狠地摔到了客廳的地板上,像個惡魔一般用腳在其身上踩踏了長達2個小時。
期間,身為母親的徐某某挺身阻攔林某某,想保護兒子,可是,她自己也遭到了林某某的一頓好打,根本無力阻止其暴行,兩個小時后,林某某還將兩人帶出門,后來責令讓徐某某離開,徐某某才有機會打電話給朋友求救,在朋友的勸說下,才同意報警。
這個女人在我看來不夠勇敢,自己的孩子就是拼死也要護住啊,怎么能讓惡魔虐打兩個小時呢?而且,這種渣男早該分了啊!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男人還愁找不到嗎?
因為自己的感情問題讓無辜的孩子受到牽連,這樣的母親是不合格的!希望經過此事,下一次,她能夠先好好認清楚對方!
多次在頭條上呼吁:遠離渣男。但還是那么多人給渣男害了。
杭州碎尸案的渣男,南京殺女友的渣男,四川殺妻的渣男......
渣男之所以能吸引人,就在他們極善于偽裝自己。比如今天要說的把2歲男童活活折磨致死的渣男林某某就是這樣的人,等到發現了的時候已經晚了。
林某某醉酒回來,揚言要用刀殺了女友徐某某。徐某某害怕,于是去廚房把刀丟了出去。
林某某惱羞成怒,抓住徐某某的頭發在客廳毒打了一番,然后又把徐某某2歲的男童從床上拖起折磨致死。
這位男童母親不是不制止,而是不夠勇敢給林某某嚇得六神無主。
第一次林某某說要殺人的時候,她藏起了刀。
第二次她被在客廳被毒打的時候,并沒有多少反抗。這說明她有些軟弱。
第三次看到2歲的孩子被折磨的時候,一般女人就是拼了命也會去保護孩子。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她并沒有。
第四次她委托別人報警的時候已經晚了。
西安中院上午8點~12點上班兒,下午2點~5:30下班,夏季時間。上午上班時間不變,下午是兩點半。到6點上班兒,禮拜一到禮拜五。正常上班兒,禮拜六,禮拜天休息雙休日。和政府上班時間是一致的,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方便群眾來辦事。這是必須執行的。節假日照常休息。
8月26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了一樁令人心痛的案件,一名2半男童死于母親男友之手。
被告人林某在喝酒之后開始施暴,用多種令人發指的手段將男童折磨致死,男童的母親也受了輕傷,整個施暴過程長達2個多小時,直至兒子奄奄一息,她才決定報警。
2019年6月24日晚上10點左右,西安市未央區錦園君逸西區21號樓801室付出摔打東西的聲音,期間還伴隨著女人和孩子的哭喊聲,鄰居還以為是普通的家庭糾紛。
直到25日凌晨1點左右,刺耳的警笛劃破了小區的寧靜,鄰居們這時才知道出了大事。
據查,林某當天因為心情不好喝了很多酒,回到住處就開始發脾氣,還對女友徐某華吼出了“我要剁了你們”的話。徐某華聽到這句話就搶先中到廚房把菜刀扔出了窗外,沒等她站穩身形,就被男友揪住了頭發往客廳拖,隨著就是一頓拳打腳踢。將徐某華打倒在地后,林某又跑進房間將徐某華的兒子提到客廳暴打,踩頭、踩肚子、抱摔,什么招數都用上了。
徐某華曾試圖捉住兒子,但她根本不是男友的對手,被抓住頭發撞過幾次墻以后,徐某華也無力再反抗。看到女友老實了,林某又提起她的兒子進了廚房,先是將男童的頭按到盛滿水的盆中,然后又給他嘴里灌白酒,經過連番折磨,這個年僅2歲的男童已經不省人事。但林某卻并未就此停手,一手提著男童、一手抓住女友的頭發來到小區的游樂場繼續毆打。
又將男童抱摔數次之后,林某威脅徐某華離開,徐某華離開之后終于決定報警。
如果早點報警或許還有轉機,但她報警的時候,兒子已經沒了。
毫無疑問,男童被折磨致死的罪魁禍首就是母親的男友,從法律上來講,男友應該責任全部責任,理應承擔相應的罪責。但男童的母親就沒有責任嗎?非也!首先,母親的男友在此前就喜歡使用暴力,從徐某華扔菜刀就可以看出來,她相信男友說“剁”就會真剁!如果母親早點離開這個男友,也不會導致現在的悲劇,但是她就是不肯離開。
直到男友將兒子提進廚房用水淹、用白酒灌,她還是沒有報警,這期間有大把的機會打電話。她沒有!她怕男友被抓進去,但兒子的生命和男友的自由之間,她選擇了男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西安中院刑事判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西安中院刑事判決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