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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的詢問筆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的詢問筆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檢察院問詢筆錄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檢察院為了了解案件情況、核實證據和查明案情,對涉案人員、證人等進行詢問、訊問的過程中,將對方的陳述和回答整理成書面材料的過程。這個過程也稱為制作筆錄。
問詢筆錄的主要內容包括:案件當事人、證人的基本信息、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員等信息;以及詢問過程中涉及到的案情細節、知情人士的陳述、嫌疑人的供述等。
問詢筆錄在刑事案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幫助檢察院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為審查起訴和案件審理提供依據。同時,問詢筆錄也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對于案件的處理和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在進行問詢筆錄時,相關人員應當如實陳述,不得隱瞞或編造事實。如遇到檢察院要求做筆錄的情況,應當積極配合,如實回答問題。如有需要,可以請教律師或法律顧問了解相關權益。
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檢察院都是要進行調查的,檢察院詢問筆錄什么意思呢?
由于案子的需要,檢察院要找,當事人進行詢問,還要找證明人進行詢問,詢問筆錄的意思就是,調查事實的真相
不可以。刑事案件在公安部門立案偵查階段,相關調查卷宗及犯罪嫌疑的筆錄都是保密的,不對外公開的,不能調取。
只有在刑事案件到公訴階段法院審理判決后,對民事案件審理中所涉及到的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相關筆錄,才能向民事案件審理法院申請調取。
警察不能一個人錄口供,至少也需要兩個人。 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九十七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訊問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個別進行。
是否立案與做完筆錄多久沒有必然關系?是否立案取決于公安機關認為是否符合立案條件,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案件在七日以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至30日,特別重大復雜的金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60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不予立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的詢問筆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的詢問筆錄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